大煞 出军不可向之 并忌修造 犯之刑伤斗杀
《历例》曰:“大煞者,岁中刺史也。主刑伤、斗杀之事。所理之地,出军不可向之,并忌修造,犯者主有刑杀。”
《明时总要》日:“子年起子,逆行四仲。”
曹震圭日:“大煞者,是岁三合五行建旺之辰,将星之位,名日刺史。”
《考原》日:“大煞,子年在子,丑年在西,寅年在午,卯年在卯,辰年又在子,如是逆行四正”。盖申子辰三合为水,水旺于子也。巴酉丑三合为金,金旺于酉也。寅午成三合为火,火旺于午也。亥卯未三合为木,木旺于卯也。”
按:子、午、卯、西,水、火、木、金之正位也,天地之交而日月之冲也。故太岁在四正,则太岁自当之名太岁,则大煞不足云矣,犹天子自理其畿内也(古代王都所在处的千里地面)。若太岁在孟、季,则正位亦成大煞,大煞云者,亚于太岁而重于官符、白虎也。故《历例》有刺史之称,盖古刺史得生杀一方也。您好,文章未完,以下内容隐匿!请联系管理员开通会员购买本站文章阅读权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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